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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振文: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反思
2017年11月08日 11: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韩振文 字号

内容摘要:2017年 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放眼全球,将人工智能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来系统布局、主动谋划,并认为人工智能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我国人工智能时代正加速到来,人类心智的边界随之扩展,基于互联网科技的大数据及其高端算法决策开始兴起,并且为给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多种形态的智慧法院建设在加大探索,这些都将对法院审判体系、法官裁判思路带来更深远的影响。目前人工智能的初步应用,还主要是像“北大法宝”、“206工程”办案系统、ASSYST系统、SIS系统等审判智能服务系统,只是提供智能化辅助决策参考,提高裁判的精确性而并非完全独立地取代法官工作,即便将来突破人机协同共融的情境理解与决策学习、因果模型与知识演化等.

关键词: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法官;机器人;证据;学习;司法裁判;识别;认知;基础设施

作者简介: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要放眼全球,将人工智能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来系统布局、主动谋划,并认为人工智能呈现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它在司法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将极大提高公共服务精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我国人工智能时代正加速到来,人类心智的边界随之扩展,基于互联网科技的大数据及其高端算法决策开始兴起,并且为给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多种形态的智慧法院建设在加大探索,这些都将对法院审判体系、法官裁判思路带来更深远的影响。有学者审慎地认为,无论未来技术如何变革,即使机器人通过了图灵测验,获得自我意识与赋予法律人格,但纯粹逻辑与冰冷算法无法重构的法律论辩商谈事业,始终离不开具有伦理美德性的法官个体来践行。对此我们需要持续追问的是,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到底该何去何从?

  关于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尝试,面临的最大批评质疑,在于智能机器人在理解识别案情、裁判能力等方面存在着固有的认知缺陷,它的交流能力有限,无法触及情感变化,只能积极模拟法官的认知能力与认知过程,虽然在行为、外表等诸多方面的拟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并可以代替法官精确地执行越来越多裁判任务,但却无法完全像人一样通过联结的神经元同时进行理解、解释等多项活动并达致法官智力的认知状态。具备良好的认知状态需要满足前见、直觉、移情、联想、天赋、道德准则与创造力等情境条件,这些有关人类特性的条件对于证据评判、案情分析来说至关重要,而计算机程序只能按部就班地依法官编程或指令完成一系列任务,无法将程序中操纵的形式符号赋予法律意义,故此还远远无法与司法作业者相抗衡。简言之,不存在创造具备人工裁判思维的机器这种可能性,法官的思考过程无法用代数算法来表示。

  不可否认,机器人在信息储备、逻辑运算、理性推演等能力方面胜于人类,但“司法裁判往往需要判断证据的可采性、评价证据的证明力度、解读法律条文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目的,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要在惩罚和怜悯之间权衡。如此知识覆盖面大、技术含量高的工作,人工智能难以胜任”。目前人工智能的初步应用,还主要是像“北大法宝”、“206工程”办案系统、ASSYST系统、SIS系统等审判智能服务系统,只是提供智能化辅助决策参考,提高裁判的精确性而并非完全独立地取代法官工作,即便将来突破人机协同共融的情境理解与决策学习、因果模型与知识演化等,实现可解释性的强泛化思考接近法官智能水平,那也会首先面对早已习惯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们是否愿意接受并使用的道德难题,因为接受之相当于使法官自身变得非人化,更不用说遭遇机器人异化等不确定性带来的法律法规、社会政策、道德伦理等的严峻挑战。

  《发展规划》提出重点任务有六项,分别是:第一,构建开放协同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体系;第二,培育高端高效的智能经济;第三,建设安全便捷的智能社会;第四,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第五,构建泛在安全高效的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第六,前瞻布局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这六项任务的推动实施,预示着人工智能“奇点”革命的来临,人类与智能体彼此信任,签下“投名状”进行无碍沟通交流,机器系统迅猛向前,聪明到能够自适应学习、自主学习与反馈学习,具有了自主控制抉择的能力,以自然语言理解和图像图形为核心的脑启发认知计算方法,搜索收集最好的数据信息并驱动判断自身学习算法,实时调整修正并持续改进,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世界、接近事实的真相。其中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可能性与第一项、第五项任务的实现密切相关。这两项任务能否预期达成直接关涉到裁判智能化的效果信度。原因在于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离不开人工智能基础前沿理论的建立、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部署、创新支撑平台的统筹布局、高端人才队伍的培养引进、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突破裁判人工智能化的关键在于超级机器人或人机混合协同进化到能够利用自然语言处理能力,去识别证明要件事实,并理解适用法律规范,评估案件争点中所有可能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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