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研究园地 >> 地方
陕西: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2017年02月14日 14:02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杨一苗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2月 14日电(记者杨一苗)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于2017年 3月 1日起实施,其中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婚姻登记场所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关键词:婚姻登记;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经营性活动;杨一苗;工本费;婚庆服务;登记证;记者;西安

作者简介:

  新华社西安2月14日电(记者杨一苗)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了解到,《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该规范明确,婚姻登记机关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收取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免收婚姻登记证工本费。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婚姻登记场所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