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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互联网思维
2016年08月05日 08:35 来源:文汇报 作者:杨亚琴 肖文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央行牵头联合多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的监管政策预计还将密集出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思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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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央行牵头联合多部委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的监管政策预计还将密集出台。这些整治措施是对前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风险事件频发以及监管不力的补救,但要真正有效地防范风险,关键需要认清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以互联网思维构建风险防控监管体系。

  监管中的三个核心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提升我国金融服务质量效率、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完善金融体系,特别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金融监管带来了许多新的难题。实施有效监管,要做到既不因过于严控而扼杀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也不因监管不力而导致各种风险泛滥乃至酿成系统风险。为此,首先需要明确监管中的三个核心问题。

  ———谁主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这就产生了互联网金融究竟由谁主导的问题,是互联网企业主导金融发展,还是金融机构拓展互联网业务? 这实际上也就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争议在监管方面的反映。答案不同,监管的方向、重点、手段方法也都会不同。鉴于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特点的判断,我们认为,互联网企业应是互联网金融的主导、金融监管的重点。

  ———谁买单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主要由互联网企业来推动,互联网企业对于客户风险标尺的制定是通过“大数据”手段获取客户信用记录,但却无法真正发现或区分客户的“逆向选择”以及“违约寻租”等行为。这势必导致金融风险的衡量“标尺”越来越模糊,那么谁应当为风险“标尺”模糊而买单? 我们认为,目前我国信用环境较差,传统金融机构行之有效的内部风险监控机制,无法真正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风险内控。对此,一方面政府必须承担起制度环境建设的责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企业必须要承担起买单的责任,构建起内部风险预防预警机制。

  ———谁监管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在沿袭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形成,对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原来对应监管部门监管,对新兴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或做出风险提示。这就使得主体、功能、模式与风险之间的不匹配,导致对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过多、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监管者不足等问题,目前大量爆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大多源于此。因此,如何加强对非银行主导型的网络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有效监管应是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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