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当代中国 >> 论点荟萃
“律师接访”不能只在信访局“坐堂”
2017年08月04日 13:4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许朝军 字号

内容摘要:到今年8月底,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将满一年,这一制度在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等方面成效初显,国家信访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领域并向全国推广。就律师参与接访对于信访行为疏导、理性引导和选择解决渠道而言,是科学而积极的干预。在征地拆迁、重大民生工程、重点行业等领域积极推行律师前置,参与决策以及实施,杜绝行为失当失序、矛盾纠纷化解不科学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关键词:法律服务;接待工作;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国家信访局;律师接访;来访;征地;罗旭晨;许朝军

作者简介:

  到今年8月底,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将满一年,这一制度在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等方面成效初显,国家信访局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拓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领域并向全国推广。

  就律师参与接访对于信访行为疏导、理性引导和选择解决渠道而言,是科学而积极的干预。但“律师接访”不能只在信访局“坐堂”,应让“律师接访”行为渗透和覆盖到所有涉及信访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在征地拆迁、重大民生工程、重点行业等领域积极推行律师前置,参与决策以及实施,杜绝行为失当失序、矛盾纠纷化解不科学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许朝军 摘编:罗旭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