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志 >> 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26日 08:40 来源:内蒙古区情网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 字号

内容摘要: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新编地方志工作成果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指办字〔2016〕165号)要求,开展2016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此次统计填报范围为2015年 11月 1日至2016年 9月 30日出版的各类志鉴成果及方志馆建设、网站建设、修志机构、修志队伍情况, 10月至12月有关数据请于2017年 1月 10日之前补报。电子版表格在“内蒙古区情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

关键词:统计工作;地方志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出版;盟市;年度;电子信箱;统计汇总;统计指标;统计表

作者简介: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区新编地方志工作成果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指办字〔2016165号)要求,开展2016年度全区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 

  此次统计填报范围为2015111日至2016930日出版的各类志鉴成果及方志馆建设、网站建设、修志机构、修志队伍情况,10月至12月有关数据请于2017110日之前补报。已完成首轮志书出版的盟市只填报首轮三级志书出版总体情况。由于时间紧任务急,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表),于20161010日前以纸质(附光盘)的形式将统计结果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综合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统计电子信箱。电子版表格在“内蒙古区情网”“通知公告栏”《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首轮、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务请同时报送调整后的规划,并作说明。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旗县(市、区)有关情况报送盟市,由盟市负责统计汇总,统一报送。 

  联 系 人:包勒格  

  联系电话:0471-4825240 

   真:0471-4825240 

   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7 

  (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 

   编:100098 

  电子邮箱:nmqqzhs@163.com 

  附件下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与出版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6923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郭雅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