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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出台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09月06日 08:26 来源:辽宁省地方志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沈阳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目标,强调要把握正确方向、推动依法治志、确保全面发展、注重改革创新、严把质量关口、坚持修志为用,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地方志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建立健全直属于政府的地方志工作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关键词:实施意见;地方志事业;沈阳市政府;地方志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绩效考核;政府部门;推进;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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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8月23日,沈阳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6〕40号)。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提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目标,强调要把握正确方向、推动依法治志、确保全面发展、注重改革创新、严把质量关口、坚持修志为用,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志鉴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工作保障体系,努力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地方志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建立健全直属于政府的地方志工作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着重强调到2020年全面完成本地区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到2018年实现区、县(市)综合年鉴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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