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闻中心讯(马雯)4月2日晚,来汉瑞教授做客德恒公法论坛,介绍德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发展状况。参加报告会的师生围绕着报告的内容,积极提问,与来汉瑞教授进行了热烈交流与深入探讨。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教授;德国;讲解;信息公开
作者简介:
新闻中心讯(马雯)4月2日晚,来汉瑞教授做客德恒公法论坛,介绍德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发展状况。

来汉瑞(Hendrik Lacker)教授是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法学教授,阿登纳基金会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德国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刘刚担任本次讲座的翻译。法学院副院长王莉君教授主持讲座。法学院教师杨利敏、伏创宇等与学生们一起聆听了讲座。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德国和中国都是热点话题。首先,来汉瑞教授从基础问题入手,提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和目标。它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情权,能对政府权力的运行提供有力监督,同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正当化,二者的结合共同保障法治国家的实施;另一方面,有利于贯彻合作国家、积极国家、担保国家的理念,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打造亲民政府。
随后,教授讲到德国信息公开法律的内容与构架。来汉瑞教授用《联邦信息公开法》和《联邦环境信息公开法》举例,这些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而获得有关信息的公开。同时,德国作为欧盟的成员国,其国内的信息公开法与欧盟的相关法律亦存在重合之处。教授介绍了欧盟法中规定信息公开的文件,如《欧盟议事规则》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他还强调了信息公开制度中公民的知情权与行政程序法上的阅卷权的区别之所在,“前者固定只有具体行政程序中的参与人才能审阅与程序有关的档案,而后者则未设定请求权之前提条件,也不要求公民对信息公开申请需具备特殊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