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关键词:地方党委;条例;领导水平;执政能力;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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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明确地方党委职能职责和运行机制,为抓好地方党委工作立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作为县级地方党委,必须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自觉以《条例》为准绳,对标《条例》要求,狠抓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一、完善机制,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地方党委总揽全局的能力水平
《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既是党中央对地方党委的工作规范,也是地方党委发挥总揽全局作用的基本遵循。对标《条例》这一要求,县级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关键要完善“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学习机制,引领思想。把学习作为强政治、管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丰富学习内容,坚持把学习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必修课;要创新学习方式,采取邀请专家辅导学、党校培训重点学、案例分析深入学、深入基层调研学等形式,为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做到真学真懂、学深学透;要完善学习制度,推进学习常态化,做到常学常新,不断提升思想素质、能力水平。二是建立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议事决策是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实行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条例》明确了9类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进行讨论和决定,对常委会决策范围和书记专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明确。县级地方党委身处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在议事决策中尤其要把握“三个关键”:职责界限要明确。坚持重大问题全会研究、重要问题常委会会议研究、重点问题专题会议研究、疑难问题协调会议研究,防止书记专题会、常委会会议代替全会作决策。议题确定要精准。重点抓住事关本地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而不能面面俱到、事无巨细都由县委来决策。议事程序要规范。决策前广泛调查研究,通过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等形式征求多方意见,重大问题、专业性强的议题要引入专家论证,形成一个或多个决策提议,由党委书记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商议完善,形成提交会议决议的有效方案,决策中严格个别酝酿、会议讨论、逐项表决等程序,让参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书记“末位表态”,确保决策更民主、更科学。三是建立完善执行机制,督促落实。地方党委促进落实,关键是从制度层面建立执行机制,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建立健全常委分工负责制,对确定的重要工作和目标任务要定人、定责、定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督促、反馈,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对策;建立评估反馈机制,采用统计分析、民意调查等方式,跟踪评估;健全监督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需公示公布的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公示公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开展决策和实施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接受群众监督,构建全方位抓落实、促落实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