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认识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关键词:审批;治理;改革;基层政府;治国理政;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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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认识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中,阶段性、不同步性、不均衡性、路径依赖、复杂性的特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我国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和各领域中,尤其是在近年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
改革差异化的表现
“中梗阻”“最后一公里”是中央政策在地方落实难的生动体现。
下放的权力接不住。近年来,确实有不少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基层政府,譬如规划审批、环评审批、安全监管等事项,由于行使这些权力责任大、专业性强,基层政府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财力和相关设备,或者业务不熟,下放的权力根本接不住、履行不了。有些下放的权力,由于基层政府尚未制定配套衔接的办法或者担心监管跟不上,没有及时落实。这种放权方式有违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的初衷。
跨层级跨部门放权的不同步、不对接。有些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国家、省、市、县的多层级多部门相互关联的管理权,需要多层级多部门同步推进、同步取消或同步下放某些管理权。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有些层级下放或取消了某项行政审批权,而其他层级或部门相关联的审批项目并没有取消或下放,导致已经取消或下放的权力难以落实。譬如虽然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县级,但是土地使用权、规划权并没有下放,县级仍不能自主行使这项权力。
行政审批取消后的监管不力。责任随着行政审批权力一并从上级下放下来,但是,下级政府部门往往把大部分人员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批文上,而不是做好监管上。譬如,获得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是否执行国家标准和规定,是否侵害公众利益等问题,地方相关部门监管不给力。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没有做好承接权力的人力、技术和资金等各方面的准备,把责任重大的事项甩手给基层,让基层承担责任,甚至出现“责任下放、权力没有下放”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