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对参加宣誓人员范围、宣誓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国务院依宪施政的新实践。
关键词:国务院;宪法;实践;宪法宣誓;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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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对参加宣誓人员范围、宣誓形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国务院依宪施政的新实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仅以立法形式将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而且还把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纳入宪法宣誓主体的范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4月2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宪法宣誓仪式。刚获任命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巴特尔,跟诵誓词,成为宪法宣誓制度决定实施后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务院第一人。
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源自宪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3月1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中外记者时说:“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国务院工作规则》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
三年多来,国务院遵循宪法规定的职权,坚持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做到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于宪于法有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