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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亟需家庭友好政策的配套支持
2016年08月30日 07:24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杨菊华 字号

内容摘要:出台家庭友好政策,消解年轻夫妻的后顾之忧,实现个体和家庭生育意愿,提升家庭的长期发展能力,这对全面落实两孩新政,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的长期协调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政策;家庭友好政策;生育;家庭政策;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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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总数为1655万人,比上年减少32万人。在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下,生育数量不升反降,可能是正常的出生人口波动折射出中国“羊年不生子”的传统,但也与年轻夫妇家庭和事业不可兼得的现实困境密切相关。出台家庭友好政策,消解年轻夫妻的后顾之忧,实现个体和家庭生育意愿,提升家庭的长期发展能力,这对全面落实两孩新政,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的长期协调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一、什么是家庭友好政策?

  “家庭政策”这一概念,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法国和瑞典,是指雇主给雇员提供家庭津贴,以缓解人口变动和经济发展带给家庭的负面影响,确保工人阶级家庭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保障在经济变动和人口变迁情况下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安全。家庭友好政策是国家和政府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的福利和服务,是国家整体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友好政策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家庭友好政策是指政府和企业为有儿童照料需求的家庭提供的生育假期、儿童照料服务、税收优惠和弹性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政策安排的总和;广义的政策还包括稳定的工作和足额的薪水。家庭友好政策针对所有人群,但由于女性依旧是家庭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故政策具有明显的向女性倾向的特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欧盟现行的家庭友好政策划分为四类。一是儿童早期教育和照顾:包括日间照顾、学前教育和课余照顾等,并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政府出资建立日间照顾机构、提供家庭看护的方式、建立学前教育机构等提供看护服务和教育服务。二是带薪或无薪家庭照顾休假:包括母亲产假、父亲育儿假、家庭成员护理假等,从制度上保障父母都更多的时间照顾婴幼儿。三是家庭福利津贴与税收减免政策:如育儿津贴、父母休假期间的收入补贴、儿童福利收入免税、家庭税收减免等。四是家庭友好的工作场所安排:包括有弹性工作时间和地点,特殊育儿假,特殊育儿安排等。以上四类政策其主要目的均在于,减轻父母的养育负担,有效缓解家庭的生养压力,从而使让持续走低的生育率止跌回升,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过于短缺等人口结构问题。其中,有些政策是政府强制企业执行的,有些是工会或劳动者直接同企业谈判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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