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林必恒: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
2017年06月01日 07:14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林必恒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关键词:治理;创新社会;法治;社会治理;工作机制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彰显了法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根本方向和行动指南。

  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立法先行,确保改革创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主动适应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将社会治理各项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推进重点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针对我国目前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障碍和束缚,应加快推进城市综合治理、市政市容、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精准扶贫、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教育、收入分配、流动人口和特殊群体管理服务、基层网格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矛盾纠纷预防与处置、公共法律服务、社会信用体系、社会文明规范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规范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行为,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加强软法与硬法协同共治。充分发挥多元化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类社会规范进行科学引导、指导、审查、监督和认定,把实践中治理效果好、社会认同度高、可操作性强的社会规范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提高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制度化水平,形成软法与硬法有机结合、协同共治的新模式。注重依法治理与依德治理相结合,加强道德教育和宣传,强化道德在培育理念、教化内心、规范行为、调节关系、营造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国社会治理规范体系的健全完善。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