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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哲学思考
2017年11月08日 11:20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王占霞 字号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增强干部队伍适应发展要求的能力。

关键词:立法工作;哲学;思考;形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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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增强干部队伍适应发展要求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重视哲学思维,善用哲学方法,旨在提高干部队伍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能力。在从事法律工作过程中,掌握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能不断提升执法理念,促进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因此,学好、用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民主立法。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现代社会,出于完成公共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人民把自己的权力让渡出来成为公共权力赋予政府,以完成个人不可能完成的一些公共事务。人民让渡的是权力,收回的是权利。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限制公权力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也是法治的精髓。法律每明确一项公民权利,就等于同时宣告了国家权力的禁区。因此,立法必须制约和限制公权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

  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扩大社会各界参与立法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通过在立法中听取人民意见,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营养和智慧,力求使立法好用、管用、实用。同时,立法要体现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合理限制和制约公权力,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地位,进而使法律成为有终极价值的普遍认可,确保法律的效力和正确实施。

  遵循法制统一,发挥立法推动作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处理好深化改革和依法办事的关系,处理好先行先试,开拓创新与法治环境规范,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关系。对此,既要以法治的方式深化改革,发挥立法推动改革的作用,又要防止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束缚了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创新需求时,应当从立法上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尽快完善涉及改革的立法,把法律作为推动改革的利器,特别是对于那些涉及需要修改现行法律法规的改革措施,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后再推行。也只有这样,改革才会更具合法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并减少社会风险,法律的权威性也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增强问题意识,务实高效立法。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矛盾的,矛盾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事物发展是不断解决事物内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是群众的召唤,也是工作的基点。立法必须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回应社会的需求,不断解决社会发展中的这些突出问题和矛盾。

  坚持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文明立法。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相互联系和发展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发展是持续的、永恒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蕴涵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要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作者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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