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问责条例;管党治党;篱笆
作者简介: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贯穿始终,以“三责”进一步扎严扎密管党治党“篱笆”。
“有权必有责”是前提,“有责要担当”是目的,“失责必追究”是手段。“三责”环环相扣,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利剑”指向谁、为何指、怎么指的问题,让权力行使有所畏、尽职担责有所为、失责问责有所依。
“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是前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作为执政党,我们的权力取之于民也必须用之于民,正所谓“权由民所赋,当利为民所谋”。但有些领导干部却错把“权力”当作“权利”,自认为手中的“权力”是多年“功绩”的“奖赏”,自觉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有些领导干部,只想行使“权力”,却不想承担“责任”,遇到“权力”争着要,遇到“责任”躲千里。他们之所以公权私用、只用权不负责,除了不懂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外,更重要的是不知权责对等、权责统一。《条例》的出台,就是以制度的手段告诫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那种只用权不负责的“拍脑袋”作决定行不通,那种争权推责的行为必受惩,督促广大领导干部真正把手中的“权力”用于为民谋利、为民解难、为民办事上。
“有责要担当”——尽职负责是目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说的是“七品芝麻官”清苑县知县唐成不畏权势,与明朝大贪官严嵩之权贵做斗争的故事。作为七品官员的唐成尚且都知当官就一定要“在其位谋其政”、“在其位担其责”的道理,反观当下,有些领导干部“为官不愿为、不敢为”、“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宁做太平官不做干事人”。之所以会有这些思想,究其原因主要是不想负责、缺乏担当精神。习总书记曾说,“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这句话就是鼓励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担当精神。《条例》的出台,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不负责不担当的情形,明确了问责的指向性,督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失责必追究”——监督防范是手段。王岐山同志曾经说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问责”是监督防范最有效的手段。权责不明确,失责难追究,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只有明晰权责划分、失责情形,才能让领导干部“责”入心,让其用权有所畏、担责有所依、失责逃不过。《条例》的出台,列出了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在内的6种问责情形,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向谁问责、为何问责、如何问责,《条例》列的清晰明了,解决了权责不清、失责难追究的问题,倒逼领导干部树立 “权责意识”,打破其视党纪国法为“稻草人”、“纸老虎”的思维,让其摒弃“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督促其牢固树立起规矩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真正对自己、对党和人民负责。(中共山东省临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