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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君:德沃金思想特质及国内研究理路
2017年08月29日 14:03 来源:《法治社会》 作者:李若君 字号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德沃金一生的法哲学思想可分早、中、后三个阶段:早期侧重于法律应用层面,中期开始转向法律哲学问题,到了后期就逐渐深入到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研究。中国学界对德沃金的关注也是随着德沃金思想的逐步引进而演变的:起先关注是德沃金早期的较为浅层的权利论,之后对德沃金中期的更为成熟复杂的司法解释论关注更多,再到后面则探讨德沃金较为艰深的政治道德哲学。一、德沃金思想要义从1963年一篇讨论“司法裁量”的论文算起,到2013年 9月,在德沃金辞世半年后,《纽约书评》登载了映射德沃金由实务转向学术这一职业生涯线索的“自内而外的法律”。

关键词:哲学;道德;研究;政治;罗纳德·德沃金;德沃金思想;法律帝国;学界;司法;权利论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德沃金一生的法哲学思想可分早、中、后三个阶段:早期侧重于法律应用层面,中期开始转向法律哲学问题,到了后期就逐渐深入到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研究。其思想始终贯穿着“争、法、诚”的主题与精神。中国学界对德沃金的关注也是随着德沃金思想的逐步引进而演变的:起先关注是德沃金早期的较为浅层的权利论,之后对德沃金中期的更为成熟复杂的司法解释论关注更多,再到后面则探讨德沃金较为艰深的政治道德哲学。未来或将迎来德沃金热的第四大主题——价值哲学。

  关键词:德沃金 权利 司法 法哲学

   作者简介:李若君,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美国学者罗纳德·M.德沃金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学界一直重点关注的一个思想家。随着上世纪“权利本位”观的升温以及司法改革和法治中国的推进,在西方权利、司法和法律哲学研究等领域有着极为独特洞见和极大影响的德沃金思想越来越频繁见诸中国法学、哲学期刊和论著。鉴于德沃金对于中国学界带来的丰富知识营养与思想启迪,而国内对其其思想品质特点的提炼尚不够明朗,三十多年关于德沃金研究文献的内在思路尚待理清,本文拟就德沃金一生思想的主线、主题、特点以及国内关于德沃金研究的线索概况做一个综述性梳理。

  一、德沃金思想要义

  从1963年一篇讨论“司法裁量”的论文算起,到2013年9月,在德沃金辞世半年后,《纽约书评》登载了映射德沃金由实务转向学术这一职业生涯线索的“自内而外的法律”,他所发表的数百篇关于法律哲学的论文、书评、时评、杂文及回应引发了西方思想界的巨大反响。①自1977年关于权利论的第一部论文集合也是其为其赢得广泛声誉的著作《认真对待权利》起,德沃金先后又出版了《法律哲学》(1977)、《原则问题》(1985)、《法律帝国》(1986)、《老年痴呆中的哲学问题》(1987)、《不列颠权利法案》(1990)、《生命的自主权:堕胎、安乐死与个人自由的论辩》(1993)、《自由的法:对美国宪法的道德解读》(1996)、《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2000)、《以赛亚·柏林的遗产》(2001)、《一场糟糕的选举:仔细思考一下布什诉戈尔案、最高法院和美国民主》(2002)、《从自由主义价值观到民主转型:纪念亚诺斯基论文集》(2004)、《身披法袍的正义》(2006)、《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诸原则》(2006)、《最高法院的阵形:最高法院中的新右翼集团》(2008)、《刺猬的正义》(2011),直到他去世后,2013年哈佛大学出版社为这位杰出的校友出版了其探讨宗教、科学与信念的最后一部著作——《宗教不需要有神》。②这总共17部著作中,除开《法律哲学》《一场糟糕的选举》《以赛亚·伯林的遗产》和《从自由主义价值观到民主转型》四本是对不同人作品的汇编,其余13本皆是其专著,其中又以《法律帝国》和《刺猬的正义》为难得的经典,它们不是简单论文的集合,而是将过往的思考成果有机融合在一起,形成体系化的理论。

  《认真对待权利》(权利论)与《法律帝国》(法律阐释论)分别是德沃金早期和中期的代表作。这期间德沃金思想大致有如下微妙变化:第一,抽象基础上,揭示法概念的动态阐释面相:如果说权利论是静态地描摹了法的概念构成,那么法律阐释论则是动态地且更为深入地展示了法律的论证性面相,进而揭示了法律的阐释性质,指明了道德通向法律的桥梁所在,并通过“法律是什么”对法庭争议内容的限定,为价值判断提供了客观性平台。换言之,权利论给予法的概念以新的躯形,法律阐释论则赋予了其活的灵魂。第二,具体内容上,侧重原则观的义务指引:如果说权利论是发现原则,确立个人权利的过程,证明了违反或拒绝服从不善待权利的法律之公民行为的正当性,那么法律阐释论则是运用原则于司法和政治社会领域,进而完善权利法治观的过程,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公民遵守具备道德权威的法律的义务。第三,适用方法上,采行使价值理性化的建构性解释:如果说权利论初步瓦解了实证主义的实证观念与核心命题,追求司法正义——在个案中善待立法之外的应然权利,那么法律阐释论则是为融合规范性与事实性的法律提供了客观性的坚固平台。从方法论角度重新整合了善待各种权利的法律体系,维系法律秩序——实现了对权利事实的永恒尊重。第四,目标结果上,构筑整全性的法律帝国:如果说权利论提供了法律帝国赖以建筑的质料,凸显了实在法之外权利的独特内蕴,那么法律阐释论则是以建设性观念铸就了磅礴的整全性的法律本体王国,使一切的权利得到了帝国的庇佑。虽然有变化发展,但德沃金将道德作为法律的核心的思想主线是不变的,法官的职责便是以权利为透镜审慎看待司法问题,在“作为整体性的法”范畴内寻求到解决该案件的唯一正确答案——在证立或者证否相应权利主张后,实现了司法正义,也推动了具有人文性质和政治道德性质的法律的发展完善。

  前期德沃金主要就法律应用层面问题作探讨,中期侧重于法律哲学问题,后期深入到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刺猬的正义》将毕生思考的精华融贯整合,荟萃了这部正义大叙事的终极大作,这是德沃金后期代表作,也是其一生最杰出的作品。这部作品第一部分将1996年发表的“客观性与真:你最好相信它”③进一步完善,反驳了认为价值解释领域不可能有客观真理的各种怀疑论,证成了价值相对于科学的独立性,价值自有一套不同于科学的客观真理。第二部分讨论解释问题,每一个人负有道德责任形成自己的一体化本真信念,只有在每个人负责的前提下,大家彼此间的沟通才是真诚的、有意义的,最后以解释论证最优者、最能将不同价值解释统合起来的理论为该情形中的唯一客观真理,直到有更好的论证推翻它。所以可以看出,价值领域的客观真不是没有,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中。动态的解释性概念如何确定其相对稳定的成分?这就是第三部分讨论的内容,我们对自己生命负责的责任心要求我们必须活得有尊严。尊严是人之为人必须认真对待的,这是个人自尊的要求,是社群正当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社会的立足点。我们对自己生命的负责必须导出也要在至少一定条件下对其他人(同等生命体)负责。这就是从第三部分的伦理领域转入了第四部分的道德领域。从之前的最大的学问领域——价值与科学,缩小到伦理道德领域,最后下落到政治领域探讨直接应用于社会的政治实践活动,将以前的权利观、资源平等观、自由权观、伙伴式民主观和法与道德融合观全部集中在一起做一个系统总结。可见,德沃金的思想是逐层递进、环环深入和拓展的。他的思想起先关注于一些应用性较强的政治、社会事件和案例,从相应的权利观及法律观进行检省,而后追思这些法律观、权利观背后的道德蕴含,他重新阐释了休谟原理,证成了价值领域存在客观真理,并且这种价值真必须通过价值的方法获得。德沃金晚期的价值哲学思考无疑为其早期法与道德融合的各种观点提供了更稳固扎实的根基,使其一生的思想更为圆通整全。

  对德沃金一生思想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哈特、罗尔斯、斯坎隆、内格尔、威廉姆斯和埃文斯。④他曾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与这些优秀学人曾有过深入探讨交流。康德、伽达默尔、哈贝马斯、休谟等哲学家的著作也为他提供不少思想营养,这从他的《法律帝国》和《刺猬的正义》中的观点及其引证的注释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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