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学位授权审核的标准和程序。
关键词:学位;授权;高校;授权审核;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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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学位授权审核标准和程序
部分高校可自主新增学位点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学位授权审核的标准和程序。
《办法》指出,放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学位点,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同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教育资源配置不足、师资支撑有困难的单位,不再接受新增学位授权申请。
建立常态化授权审核机制
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组织开展了11批学位授权审核、1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位授权审核和多次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建立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入,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不断加强,制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范审核标准和程序愈发迫切。
此次《办法》加强了对授权审核制度的整体设计,建立了常态化的授权审核机制:
——将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部分。其中,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侧重于增量结构调整,每3年实施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侧重于存量结构优化,每年开展一次。
——明确授权审核范围,新增单位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新增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的新增申请。
——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和增长速度,强调授权审核与结构优化、研究生培养和资源配置的衔接。
——对有生师比高于国家标准、研究生奖助经费落实不到位、学术规范教育缺失等六类问题的单位,暂停新增学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