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键词:高校;活力;高校松绑减负;放管服;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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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对于我国高校来说,《意见》的印发意味着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也意味着高校将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为啥改
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要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体制、现代大学制度、办学体制、推进管办评分离等多方面改革取得很大进展。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处在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相互叠加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仍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该负责人介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明确高校办学主体地位、落实办学自主权。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中,不同程度地遇到了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放管服”的综合性改革,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