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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 程瑜:以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空间
2018年01月29日 11: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贾康 程瑜 字号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创新创业;科技创新;

内容摘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以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空间2017年 9月 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对企业家寄予了殷切的希望,要求不断完善向企业家提供的制度环境。《意见》把对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当成激发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固本之道,切实保护企业家的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给予作为财富创造者的企业家以获得感、成就感(而非剥夺感、幻灭感),激励企业家作出更大的成绩。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创新创业;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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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企业家精神: 以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空间

 

  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的最高规格来强调企业家作用,点赞与弘扬“企业家精神”。随后,有新华社撰文“让企业家在复兴伟业中发挥更大作用”,还有各方好评如潮的热烈反响。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把“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放在重要地位加以强调,将在企业界催生更加巨大的正能量,鼓舞和动员广大企业家和市场人士积极投身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动力。

  企业家精神溯源与弘扬

  企业家一词的英文为“entrepreneur”,是从法语中借来的词汇,其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当经济学界最初使用“企业家”这个术语时,并没有专指某一类企业的管理人,而是泛指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从事企业活动的能人。按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说法,企业家就是开拓者、创新者,特别是把科学技术发明引入经济生活之中,把经济推向前进的人。其实一般的企业经理并不能被称为企业家,汉语语境中,只有那些敢于创新、勇于坚守、心系社会、业绩卓著的企业领导者,才能称得上是企业家。“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心智和才华、技能)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是指企业家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环境中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十分稀缺,非常宝贵。特别杰出的企业家发挥他的企业家作用,体现他的企业家精神,甚至称得上是可遇而不可求,哪怕组织部门专门做多少场企业家培训,希望在里面能产生出什么出类拔萃的人物,未必行。市场竞争中谁能冲出来,真正在前面领跑,往往在我们的预测上是很难做出准确判断的。

  熊彼特关于企业家是从事“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的创新者观点,凸显了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和特征。彼得·德鲁克承继并发扬了熊彼特的观点,强调企业家精神中最主要的是创新。坎迪隆和奈特两位经济学家,将企业家精神与风险(risk)或不确定性(uncertainty)联系在一起,认为“没有甘冒风险和承担风险的魄力,就不可能成为企业家”。艾伯特·赫希曼则认为“企业家在重大决策中实行集体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马克斯·韦伯认为“这种需要人们不停地工作的事业,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个人是为了他的事业才生存,而不是为了他的生存才经营事业”。弗利曼指出:“企业家只有一个责任,就是在符合游戏规则下,运用生产资源从事利润的活动。亦即须从事公开和自由的竞争,不能有欺瞒和诈欺。”以上学者所言,基本概括出了“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即创新、冒险、合作、敬业、诚信。

  我国古代的传统是一直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商人要为自己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担忧,加之政权之多变伴随着社会的动荡与经济的破坏,严重压抑了企业家的行动力和创造力,久之便有了“富不过三代”的说法。上世纪中叶进入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制度本身否定个人和企业的自主性,企业家的作用和创新活动仍受到压抑。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转变,企业家精神开始受到注重,得以发扬,解除了桎梏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和传播。大批“冒险家”、“弄潮儿”不断涌现,在市场初创的混沌之中力求把握方向,应对挑战,在竞争激流中顽强生存,勇敢创新,经受重重艰难险阻的考验,在为数众多的思想活跃、个性鲜明、敢做敢闯、追求卓越的企业家带领下,走出了一批又一批企业的辉煌成功之路。

  然而,也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还有待完善,在产权平等并全面依法加以保护、构建统一市场开展公平竞争等方面,距离法治、透明、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官员和企业领导者也还存在诚信缺失和破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违法乱纪行为,加之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结构、生产条件、资源环境发生着很大变化,部分企业领导者实业精神和创新创业意愿减弱,企业家精神亦有所失落,或受到了不利条件的钳制与压抑。所有这些,既制约企业转型升级,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亟需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兼顾短期、有效的治标之策和中长期带有治本意义的制度建设,回应企业家关切,引导企业家预期,规范企业家行为,激励企业家创新。一句话,需要进一步保护、激励与弘扬企业家精神。

  保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的重大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对企业家寄予了殷切的希望,要求不断完善向企业家提供的制度环境。在2014年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2017年,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在此基础上,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开宗明义强调“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并从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三个营造”、“三个弘扬”、“三个加强”,抓住企业家精神这个中国经济驱动转型的重要关键因素,明确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针对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关心的政商关系、产权、公平竞争、资源分配、舆论导向等核心问题,国有企业家关心的创新容错等问题,《意见》均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意见》的出台,结合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恰逢其时,意味深长。《意见》中提出的核心要素在十九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得到了强化,要求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姓名:贾康 程瑜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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