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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郭田勇: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
2017年09月25日 13:16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柳立 字号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基金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因此要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首要任务是结束当前证券、银行、基金、保险“各行其道”的局面,建立起一整套统一的监管标准,使资管业务的开展有章可遵,监管当局的监管活动也有据可循,而不是像现在这种“打补丁”式的监管,哪里出了问题管哪里。首先要做的就是统一监管规则,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对于不同机构发行的同类产品应当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逐步消除监管套利行为,遏制产品嵌套所带来的风险传染。

关键词:监管;资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银行;统一;金融风险;理财;系统性;嵌套

作者简介:

  目前我国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基金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此外,互联网企业、投资顾问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也积极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尤其是以余额宝等各“宝宝”类产品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因其具有门槛低、收益高、可随时赎回的特性得以迅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剔除交叉持有的因素后,各类资管产品总规模超过60万亿元。日前,就如何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他认为,统一资管业务监管规则势在必行。

  硬币的两面:资管产品创新发展迅速有利有弊

  记者:近几年,我国资产管理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资管产品创新发展对金融市场产生了哪些影响?

  郭田勇:在资管产品迅速发展、遍地开花的过程中,银行理财一直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规模约占资管产品总规模的三分之一,银行资管规模之所以能实现快速发展,可以从三个方面总结原因:一是居民对资产配置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尤其是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累积,对个性化投资渠道的需求就愈加强烈了,资管产品需求端规模日益攀升;二是表内资产受资本充足率、贷款规模控制、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和约束较多,银行为了实现利润也就有发展表外业务的动机,解决了资管产品供给端的问题;三是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使得银行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时有天然的渠道优势和资源优势,使得银行从事资管业务的效率更高。

  毫无疑问,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各类资管产品在金融市场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方面另辟蹊径,通过资管产品途径进行融资有别于传统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模式,更加灵活、高效,且成本可控,受到企业的广泛青睐;其次是为居民提供了更优的资产配置选择,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将多数收入投资于银行存款或房地产,对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较低,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的推出更好地满足了我国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最后,各类资管产品本身是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的结果,在大资管背景下,资管产品打通了银行、信托、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推动了混业经营和金融深化,有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

  资管业务的飞速发展对于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普遍存在资金池操作、产品嵌套、刚性兑付等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从微观而言,资管产品或多或少地存在监管套利、透明度低、杠杆高企、权责不明、底层资产不实的问题。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性增强放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金融风险的外溢现象严重。为此,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后,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当局相继就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监管密集表态,也充分反映出监管层整治资管业务过快发展的决心和力度,一些突出存在的问题将被先行规范,资管业务监管全面趋严。

  监管不一导致风险集聚 监管出重拳势在必行

  记者:当前,规范资管市场秩序,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郭田勇: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于规范资管市场秩序,需要注意五大问题:一是资金池操作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一旦短期资金成本上行、机构难以募集到后续资金,流动性紧张将通过产品链条传染给其他金融机构。二是产品多层嵌套导致风险传递,银行理财以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为通道投向非标债权和股权等产品。嵌套产品结构复杂,风险难辨,加剧了风险传递和市场波动。三是影子银行面临监管不足,银行理财,银信、银证、银基合作中投向非标产品、明股实债类投资等,均具有影子银行特征,这类产品实质上类似于信贷产品,但目前监管政策相对不足。四是刚性兑付风险仍停留在金融体系,部分资管产品以自有资金或资金池来确保预期收益,背离资产管理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和初衷,使得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不断累积。五是部分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如将线下私募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线上分拆向非特定公众销售;向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开展虚假误导宣传,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

  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风险在某一金融机构内部产生后,主要通过两种路径在金融机构间传导,并形成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一是通过金融机构间的交易,即风险经由交易链条传染到其他机构和产品;二是经由金融机构从事的相同类型的业务来传导,即不同金融机构受到相同的外界冲击后,所有的同类产品均出现相类似的问题,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资管产品能够同时通过上述两条路径对金融系统产生冲击,自然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重点:各类资管产品通过层层嵌套和通道叠加大大加强了各金融子行业机构的关联程度,从而当这一交易链条中的某个环节发生风险时,其他环节会迅速受到波及,引发大规模的金融风险;此外,资管产品存在着同质化严重的问题,这使得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时,各金融机构所受冲击是相似的,因此发生的风险事件也大多类似,存在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实体经济、宏观经济环境的打击都将是致命的,这也是各监管当局再三强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原因。

  实际上,上述五大问题都共同指向一个问题——各金融子行业监管标准的不统一。最显著的表现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不同类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产品准入、投资范围、募集推介、信息披露、资产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相去甚远,因而在大资管背景下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中很容易出现监管盲区,使得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相互“合作”来进行监管套利,通过多层嵌套、层层加杠杆等方式来规避监管、做大收益。这种同业链条的无序拉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但同时也带来了底层资产看不清、杠杆过高、资金脱实向虚等问题,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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