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中主要从政府、学校、社会等层面对其进行研究,但忽视了受教育主体在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及创业能力等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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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中主要从政府、学校、社会等层面对其进行研究,但忽视了受教育主体在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及创业能力等方面的研究。文章通过对创业教育“时滞效应”、“多维动机”、“利益相关”因素的分析,提出这一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坚持“间接性”、“双主体”及“立体式”原则,创新性地提出以学生创业素质提升作为学校、个体两个评价主体层面指标体系的评价内核。
关键词:大学生 创业教育 评价主体 评价指标体系
基金项目:2013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YGH102)。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多,但主要从政府、学校、社会等层面对其进行研究,忽视了受教育主体——大学生群体在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等方面的研究。本文试图从大学生在接受创业教育后意识、精神、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来考量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一、创业教育评价的影响因素
(一)创业教育的“时滞效应”
创业教育存在“时滞效应”,即是指从接受创业教育到实际创业之间有个相当长的时间滞后(俞金波,2011)。有研究表明,创业者的年龄段在35-44岁居多,初次创业者的平均年龄为33-35岁,大约在完成大学教育十年之内创业,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从创业意识到创业行为的产生是个长期的过程,创业意向受到创业机会及创业素质的影响;创业知识转化成创业的实践能力也需要长期的实践工作积累。此外,有了创业机会和创业能力,创业行为也不一定能够成功;创业机会与创业能力的契合度也会影响开创事业的可能性。因此,从接受创业教育到真正产生创业行为常存在十年的时滞效应。这一“时滞效应”要求我们在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必须从创业教育主体出发,考量其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上的各种变化。
(二)创业行为的“多维动机”
创业行为应从广义层面去理解:它不仅是创新立业,也可以指大学生将创新性思维带入就业中,在工作中不断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可视为在就业中“创业”。创业行为受到社会因素、心理因素和经济因素等“多维动机”的影响。笔者通过调查发现,这三种因素在创业行为中不可能单独存在。它们总是相互交织共同影响着创业行为,形成综合性影响因素,且心理因素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出现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因此,自主意识的觉醒在本文的创业行为“多维动机”因素中发挥着主体作用。“多维动机”因素亦贯穿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始终,决定着评价内容。
(三)创业教育评价的“利益因素”
从评价主体来看,创业教育评价主体一般包括政府、社会、学校[1]。这三个层面的评价主体虽然可以在结构上帮助研究者厘清评价指标,但研究者大多是对以上三个层面进行内容罗列。另外不同“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内容不同,他们从自己的视角检视创业教育的成效,很容易导致评价失实。而在“利益相关”因素下,我们可以看到创业教育评价体系设置的本身就是灵活多样化的,即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路径复杂化、受内外环境协同影响等。综合以上原因,本文在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中将注重大学生主体的评价视角,适度结合学校在创业教育中的目标、实施途径以及政策保障等,从创业情境出发,分析评价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实现“双主体”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从而有助于创业教育的评价路径。
二、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一)“间接性”原则
在“时滞效应”下,对于评价主体在行为态度、主观规范上的观察非常重要。因此本文基于规划行为理论TPB,认为创业行为发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人们的行为意向,即是否有意图或打算采取行动;而创业行为意向则由两个基本因素所决定:个体对创业行为的态度和主观规范。前者是指个体对于创业行为的正面的或负面的评价,后者是个体对促使其采纳创业行为的社会压力的主观感受,主要来自他人对行为者的期望,也就是个体在主观社会标准下,对自我创业行为控制程度的判断[2]。这对我们理解创业教育成效的意涵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原则,从创业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创业能力等三个层面内容构建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二)“双主体”原则
我国高校十分重视大学生的职业规划,特别是创业教育的大力发展。但是大学生创业并没有形成普遍的社会行为,且受到“利益相关”因素的影响。我们在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时就不能忽视教育主体的评价。因为在多样化的创业教育下,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得到锻炼,自主意识得到培养。所以,无论是创业还是就业,创业教育对大学生的影响都是积极的。另外创业教育本身又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因而从学校层面考察创业教育指标体系的建立,亦是情理之中。因此,对“双主体”原则的坚持将是本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将有利于研究者厘清评价对象的内在结构,形成创业教育双向的评价路径。
(三)“立体式”原则
在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中,应遵循“定性—定量—定性”的规程,从而使得评价结果可靠、有效。同时,我们不仅需要重视横向结构中不同特质的研究,还需要在纵向层面加强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构成“立体式”评价原则。在评价过程上,我们需要坚持“评价的再评价”[3]。这是对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运行的方法论概括。在整个评价活动中,我们需要判断它是否科学、是否符合要求。在时空上,“立体式”的评价原则更易从研究方法上指导研究者开展研究。
三、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通过对受教育主体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评价,观察他们在接受创业教育后综合素质的提升情况。其中,创业精神居于主要地位。这一评价指标体系将始终遵循“间接性”“双主体”“立体式”的原则,构建以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
表1 大学生创业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