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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奇葩证明”不能只靠警方怒怼
2017年06月22日 09:44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刘义杰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时,被要求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从而引发警方“怒怼”。

关键词:奇葩;警方;奇葩证明;奇葩规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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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时,被要求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从而引发警方“怒怼”。6月20日,当地教育局在新下发的积分入学方案中,删除了关于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项目。(《北京青年报》6月21日)

  刚看到这个新闻时,我以为是网站搞错了。查询相关信息后才发现,原来不是我记忆力有问题,媒体的确报道过类似新闻。两年前《现代快报》就报道,河北石家庄的乔先生因子女要上学,被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自己的“无犯罪证明”,当地民警为他开具了证明,同样在证明上反问当地教育部门“父母有前科,子女就不能入学了吗?”

  我们必须要问,为什么2015年公安部已将“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列为不属公安机关出具的18类证明,当地教育部门的政策却没有随之调整?退一步说,就算当地教育部门不知道政策的调整,也该听闻过有关的“奇葩证明”新闻吧。尤其是石家庄的“奇葩证明”曾经备受关注。从这一点看,对学校的奇葩要求,警方仗义执言,质问学校,虽然让人解气,但显然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之道。

  对此,很有必要重申一下相关法律。《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4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该新闻中,可以发现,学校这一责任主体做出这么荒唐的事情,不是不懂法律,而是里子里的傲娇。在采访中,学校的说法是有没有犯罪证明都能上学。然则,2012年,梅江区教育局曾下发的文件中,让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中包含了“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一项。两者为什么矛盾,道理其实就在当地教育部门的说辞里,“只不过有些学校的学位比较紧张,希望家长能够选择学位比较宽松的学校就读”。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各种限制条件来给优质教育资源设门槛才是实情。

  过时的违规文件长时间得不到及时调整,“奇葩证明”被滥用带来教育不公。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追问,现在全国各地有类似“奇葩证明”要求的学校还有多少?进一步需要反思,怎么才能敦促学校及时消除类似的奇葩规定?笔者以为,必须要完善事中监督和事后问责力度,才能铲除“奇葩证明”产生的土壤。

  根本原因在于,教育管理部门没有在事中去清查和清理当地的教育政策中有没有违规的奇葩规定存在,这样便导致一些滞后的条文长期存在着。而且,在事后的处理上也存在问题。比如,梅州市梅江区在媒体报道后,删除了关于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项目。尽管目前梅州教育局回应将作出相应调整,修改积分入读方案,但违规了,却没有事后追责。在此背景下,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奇葩证明”上不作为和乱作为也就难以避免了。

  (作者刘义杰,系企业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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