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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推动脱贫攻坚
2016年05月13日 00:00 来源:云南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完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方式、强化政策支持和管理等5个部分。

关键词:脱贫;扶贫开发;社会扶贫;实施意见;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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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

  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完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方式、强化政策支持和管理等5个部分共21条。《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将产生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出台的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阶段对社会扶贫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举措和新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对创新社会参与机制进行了总体部署。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等15个单位制定了《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国开办发〔2014〕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进一步细化了创新社会参与的具体举措和要求。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从国家层面对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进行统筹部署。为贯彻落实58号文件和31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根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新阶段对社会扶贫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举措和新要求,结合云南社会扶贫工作实际,于2015年7月20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产生的意义

  完善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

  记者了解到,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和武警部队、国有事业单位等率先开展定点扶贫,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贫困地区结对扶贫协作,对推动社会扶贫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社会扶贫日益显示出巨大发展潜力。但还存在着组织动员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从我省的情况来看,同样存在这样的短板。《实施意见》的出台围绕这些方面的短板,完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难题。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意义十分重大。一是能够统筹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扶贫工作,分别对政府主导的定点扶贫、对口帮扶,政府鼓励和引导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扶贫作出部署。出台《实施意见》,将目前所有参与扶贫的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起来,更加有利于整合力量和资源,统筹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能够结合实际落实国家政策措施。2014年,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4〕26号)、《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4〕23号)和《云南省定点挂钩扶贫考核办法》(云贫开发〔2014〕16号)等有关社会扶贫的文件。《实施意见》把这些工作的主要内容、措施和要求统筹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落实,能够结合云南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58号文件精神。三是能够为开展“扶贫日”活动提供政策支撑。从2014年起,每年的10月17日都将开展“扶贫日”活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友善互助的核心价值,加强扶贫开发舆论宣传,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新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打一场全社会参与的脱贫攻坚战。出台《实施意见》,将为每年开展“扶贫日”活动提供更强有力的省级政策支撑。

  内容的特点

  围绕总体要求,结合云南实际,既有统筹又有所侧重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的特点?

  专家分析认为,从总体要求看,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在58号文件明确的总体要求上,增加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63686行动计划”等,主要考虑: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对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所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必须围绕全省的扶贫开发目标来施行。三是“63686行动计划”包含了我省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最有效的方式和措施。

  从基本原则看,在58号文件明确的“政府引导、多元主体、群众参与、精准扶贫”四项原则基础上,《实施意见》分别增加了“畅通渠道、形成合力、双向选择、精准脱贫”等。在原则要求上不仅注重源头,更注重过程和结果。

  从多元主体看,《实施意见》将目前集中或分散的10个参与扶贫开发的类别(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国家定点扶贫单位、各级定点挂钩扶贫单位、对口帮扶合作、驻滇部队、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为社会扶贫的8大主体,分别明确各类责任和工作要点,使参与扶贫开发的主体更多更广,几乎涉及社会各界的方方面面。突出了鼓励和引导类型作用。《实施意见》改变了过去突出政府主导的社会扶贫思路,更加突出了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社会组织扶贫、个人扶贫的地位和作用,将这3类列为社会扶贫主体的前3位,更加注重鼓励和引导的作用。

  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实施意见》中,“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是最能体现云南特点的一部分。《实施意见》对我省已施行但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工作考核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等作出规定,明确具体责任和要求。主要考虑是,创新机制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各项机制需要在不断地完善中创新;其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加强社会扶贫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需要统筹起来。

  针对创新参与方式,《实施意见》依据58号文件重点对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进行了细化。关于政策支持和管理,考虑到参与扶贫开发的社会主体的政策支持只能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施意见》在政策支持上未作更多增减,重点是强调了落实。在社会扶贫的管理服务上,进一步强调了社会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针对当前社会扶贫理论研究不够、宣传不够等,着重强调了社会扶贫理论和实践创新、拓宽宣传渠道、新闻媒体深入贫困地区访贫问苦等。本报记者 胡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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