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日常生活;民族团结模范
作者简介:
摘要:由于日常生活所具有的自在性等特点,共同体建构在私人范畴可以成为一个普遍之物,但如果上升到精英语境或官方话语体系的公共领域范畴,还需要引入其他策略才有可能实现。尤良英在农场内与民族兄弟的交往,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共同体建构的个案;而当尤良英被赋予“民族团结模范”等一系列官方身份之后,她的行为便具有了双重内涵,私人范畴的互动仍然持续,国家意志也通过她实现了在场。官方身份和国家符号植入日常生活,私人范畴的情感联系也与国家层面的推动无缝衔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遂在私人范畴和公共领域范畴成为一个共同的事实。在这个意义上,尤良英在农场内的实践与经验,也有助于启发和拓宽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路径的研究。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日常生活;民族团结模范
作者简介:高卉,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人类学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理论与实践研究”(16ZDA151)、国家民委委托项目“新疆民族关系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2017-GME-021)阶段成果。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首度提及,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多个场合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度阐述。推动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对历史与现实双向维度的深切呼应,也是对“上位”“下位”两个范畴的有机整合,对于化解市场经济和族际流动背景下的利益分歧,扭转因集体生活瓦解而导致的社会“原子化”倾向,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对这一历史命题作出回应?在国家制定的宏观政策和微观个体的努力之外,本文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提供解答。通过对南疆地区一位民族团结模范尤良英持续的田野调查,本文发现了这样一个有趣的事实:私人范畴与公共领域范畴虽有着两套完全不同的“话语”体系,但在日常生活中其界限往往是模糊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沟通二者的一个交汇点,使它既可以是私人范畴的,又可以属于公共领域范畴。具体到本文分析的个案中,尤良英在农场内与民族群众的交往,可以看作是一个共同体建构的日常生活实践,它对应着私人范畴的亲密关系与情感互动;而尤良英其后获得的 “民族团结模范”“全国人大代表”等身份,则是符号化的官方意志,它代表了国家的在场,标志着这一实践正式进入公共领域范畴,并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组成部分。特殊之处在于,这两个范畴通过尤良英最终达到了一种巧妙的通融,而这个通融的过程将是本文力图呈现的;更深层次来说,对于以上内容的阐述,还将会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共性”与“个性”“全局”与“地方”、以及“公”与“私”“一”与“多”等诸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它也有助于启发和拓宽我们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路径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