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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发文促进文物“合理利用”: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
2016年10月19日 09:23 来源:新华社 作者:姜潇 字号
关键词:;文物;文物资源;开放;国家文物局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姜潇)记者18日从国家文物局官网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等举措,要求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

关键词:;文物;文物资源;开放;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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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姜潇)记者18日从国家文物局官网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等举措,要求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快速发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同时,文物利用仍存在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用、不当利用等问题。

   如何多措并举,切实让文物活起来?意见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包括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其中,针对“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一项,意见明确,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文物开放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各级各类文物的开放利用情况。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已对公众开放的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使用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提供展览展示服务的,文物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帮助。建立健全文物信息平台,畅通文物信息渠道。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藏品信息和展览信息,完善管理与服务,满足公众的教育、研究、欣赏需要。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三是坚持合理适度。

   意见强调,文物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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