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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需体现时代特点
2014年11月21日 09:34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继续在浙江乌镇正式举行。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分论坛上发言。下一页发言实录。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

  人民网北京11月21日电 (易潇) 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继续在浙江乌镇正式举行。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在“网络空间法治化”分论坛上发言。以下是其发言要点:

  高位阶的法律规定比较缺少

  最近这些年来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推进,主要采用的是一种分散立法这种方式,就是大量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当中。

  比如说刑法修正案7,比如说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包括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信息网络的信息保护协定,当然还有大量的是规定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当中,所以是这样一个格局。

  这样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呢?很多规定位阶都比较低,高位阶的法律规定比较缺少,就算有也是一个概念,没有更多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则和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所以也不系统,导致我们现在实践当中个人信息的滥用,非法买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这种行为应该是比较乱,其中反映的都是我们目前在法律制度上相对的缺失,因为目前的情况是民事维权的成本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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