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二是建议摄影师在发布网络摄影作品的时候,在作品的特殊位置制作自己独特的logo,表明该摄影作品的归属。
关键词: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摄影作品;侵权;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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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文字、图片(包括摄影作品)、音乐、视频等以公开的方式呈现在用户面前,用户基于各自的目的自由地对网络信息做出接收与处理,导致各种形式的网络著作权纠纷陆续出现。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网络著作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优秀作品在互联网传播以及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都将受到影响。
侵害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主要形式
1.影楼网络摄影作品被侵权
只有摄影师根据不同的场景、氛围以及客户独特的气质与造型等因素进行不同的设计,或源于摄影师的灵感瞬间抓拍的照片和指导顾客做出各种动作、表情的照片;以及影楼对所拍照片进行复杂的PS修饰与处理,最后完成的包含了大量创作智慧、特征鲜明的影楼艺术照片,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第一,客户发布到网络上。客户付费委托影楼为其拍摄已构成摄影作品的照片,这类作品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影楼所有,客户把照片发布到网络上则侵犯了影楼的著作权。
第二,影楼的摄影作品在网络上被转载。现在网络上能吸引眼球的内容下面往往都有一排按钮,可自由分享到QQ空间、微信、微博等地方。在分享过程中,如对影楼的摄影作品做了PS处理,加上了文字或符号等,根据《著作权法》,这样的转载就对影楼摄影作品构成了侵权。
第三,网络摄影作品被非法使用。一种情况是出于商业目的从网络上下载影楼的摄影作品在现实中直接使用;另一种情况是直接在网络上转载、使用,如网络摄影作品被他人用作商业广告,网络摄影作品被他人修改,或网络摄影作品被当做素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