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6月22日,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立法,这部以“公共图书馆”为关键词的专门法律草案有哪些亮点?
关键词:全民阅读;公共图书馆;翅膀;法治;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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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作为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立法,这部以“公共图书馆”为关键词的专门法律草案有哪些亮点?将如何改变人们的阅读生活?
与文化强国要求不适应,亟须加强顶层设计
究竟什么是公共图书馆?
草案在总则第二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图书馆。
“公共图书馆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公共图书馆系统。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3139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50个。
“公共图书馆通过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等,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还明显不相适。有必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雒树刚说。
打破层级设置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公共图书馆姓“公”,在体系建设方面,应当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是书香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草案中的这些规定为公共图书馆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支撑。”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教授程焕文说。
在优化布局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分布,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服务城乡居民。
“过去,公共图书馆的设立基本是按照行政层级来设立的,草案要求按照人口比例来设立,这样能够让人们更方便地就近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彬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