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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草莽精神走向契约时代 ——解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7年05月08日 14: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赵瑞琦 字号

内容摘要:近些年来,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与应用,早已不止于新媒体,而是重构一切关系的中介和要素,人类社会的传播景观和关系格局为之一变:网络应用大众化、网络表达匿名化、网络传播便捷化,人人都有麦克风,“不平则鸣”随时出现,全民发声和各种话语体系层层叠叠、不断涌现。2005年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净化了我国的网络环境,使互联网得到更好、更快的健康发展。受此影响,在网络空间,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所塑造的主流舆论场面临着挑战:一方面,西方国家、企业和组织通过技术与结构优势,控制着互联网的信息权,挤压并边缘化了非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权极不平衡。

关键词:意识形态;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空间;传播;主流;话语权;格局;应用;舆论

作者简介:

  近些年来,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与应用,早已不止于新媒体,而是重构一切关系的中介和要素,人类社会的传播景观和关系格局为之一变:网络应用大众化、网络表达匿名化、网络传播便捷化,人人都有麦克风,“不平则鸣”随时出现,全民发声和各种话语体系层层叠叠、不断涌现,互联网俨然已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

  2005年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净化了我国的网络环境,使互联网得到更好、更快的健康发展。为适应新情况、应对新问题,2017年5月2日,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对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和转载等流程和相应要求进行了进一步规定。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与时俱进的举措,是经过2005年以来的观察与试验,把实践中行得通的作法和有必要的管理进行制度化,以促进未来更加良性的发展。

  从弱肉强食的草莽时代进化到理性互重的契约时代,是互联网发展阶段的必由之路和内在要求。而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更是巩固意识形态网络话语权的要求。

  在网络空间的争夺中,意识形态网络话语权正演化为全球性安全议题,成为国家安全的新疆域。就中国意识形态工作安全性的巩固而言,能否应对好互联网的挑战,已成为该领域面临的“最大变量”: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正能量受到了某些非主流意识形态的解构,同时,由于存在个人注意力的有限性与互联网信息无限增长的矛盾,为博取关注、抓住眼球,某些话语主体往往进行碎片化传播,从完整叙事中抓取只言片语进行大肆渲染,解构、肢解甚至颠覆原本的内容和意义。

  受此影响,在网络空间,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所塑造的主流舆论场面临着挑战:一方面,西方国家、企业和组织通过技术与结构优势,控制着互联网的信息权,挤压并边缘化了非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权极不平衡;另一方面,在国内,网络负面信息呈放大效应,对主流意识形态质疑的杂音、噪音形成局部小气候,甚或,新媒体因其大众性、自发性和公开性,有可能在某些键盘党的蛊惑之下发动一场舆论战,影响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

  对此,《规定》的各项举措,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思想变革和方法转变,避免任由野蛮生长而导致的逆淘汰,避免人心蒙尘。

  当然,面对互联网这个一日千里的事物,在《规定》的执行中也需要把握一些原则。一是要统筹各方利益。网络空间足够大,要让国家安全、企业安全和公民权利等得到良性与持久的平衡,促进参与式发展,避免有人辛苦种草、有人免费放羊的局面。二是要保护创新精神。市场只要存在监管死角,就会迅速成为藏污纳垢之所。然而,互联网的天性是鼓励创新,对新出现的事物,宜多观察少苛责,区分无心之失与有意为之,法外容情。三是要关注实际效果。网络治理不能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要顺势而为,因势利导。面对网络空间这个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的新机遇,管理的原则理念、体制机制和利益格局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效果不断调整,走一条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新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定》不是“收紧”网络,而是使流动丰盈与秩序良善并存、“多数决定”与“保护少数”同在,是造福于网民、造福于社会之举。历史将证明这一点!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政治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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