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有学者认为把“孝”写进法律是社会的进步,也有大量学者认为将“孝”上升到法律高度本身就是对传统美德的亵渎,进而引发了法律和道德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同处于东亚文化圈的韩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采用欧美的政治和经济模式,文化上则采用兼顾传统与现代的东方模式。韩国把孝思想与现代立法精神融合,针对“孝”采取了法律制度上保障、文化教育上弘扬的方针,现行的《所得税法》《继承法》《民法》《刑法》都有明确条款保障尊老孝亲。韩国积极探索孝思想对现代价值理念的指导意义,表现了对生命的敬畏之心,韩国把传统伦理融入现代法治,把“孝”写进法律,用法律保障、褒奖那些尊老孝亲人士,这是对传统美德最好的弘扬,韩国把孝视为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动力这也值得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韩国;文化;法律;道德;立法;尊老孝亲;刑法;伦理;美德;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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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为“孝”立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法律,不执行就涉嫌违法。有学者认为把“孝”写进法律是社会的进步,也有大量学者认为将“孝”上升到法律高度本身就是对传统美德的亵渎,进而引发了法律和道德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同处于东亚文化圈的韩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采用欧美的政治和经济模式,文化上则采用兼顾传统与现代的东方模式。韩国把孝思想与现代立法精神融合,针对“孝”采取了法律制度上保障、文化教育上弘扬的方针,现行的《所得税法》《继承法》《民法》《刑法》都有明确条款保障尊老孝亲。
兼顾传统习俗与现代立法精神
孝思想被视为传统儒家文化的精髓,儒家思想传入韩国后,逐步完成了本土化过程,它已经深入到韩国人的精神文化世界里。众所周知,中国的传统儒家思想和汉字是一起传入朝鲜半岛的,372年高句丽率先模仿中国的太学制度设立“太学”。中国的诗、书、礼、乐等儒家经典已经成为授课主要内容,新罗神文王二年(682年)设置了国学,把《孝经》和《论语》一起制定为共同必修科目,《孝经》不仅是幼童的启蒙书,还被定为公学和私学的教科书,乃至科举考试的科目。新罗时期“花郎五戒”中把“事君以忠”和“事亲以孝”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高丽时代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国的《唐律》进行删减和选择,把“孝”法律化、体系化,之后采用《元律》直到朝鲜时代沿用《明律》,这是韩国把“孝”写进法律的渊源。
高丽以来的“孝”思想和“忠”思想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被认为是良心的核心要素,并以此为标准应用到国家法律之中。李氏朝鲜时期知名儒学家李珥也把“大过恶谓不孝父母者”。由此可以看出“孝”已经超出了伦理教化范筹,成为社会道德评判标准。当时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孔子所说的“侍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把“忠臣”必出自“孝子”家门作为社会普遍的价值判断加以传播。韩国历代对不孝的惩罚都十分严格,“高丽刑无惨酷之科,唯恶逆及骂父母者斩”。韩国现行的刑法典虽然与古代刑法有差异,但是继承了传统法律把道德律加入刑法的思想,把惩治不孝、褒奖行孝的理念融入立法之中。
韩国在实行西方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时结合传统孝亲风俗制定了具有东方特色的法律。韩国现行《所得税法》第65条规定,抚养家族直系亲属男60岁以上和女55岁以上的家庭享受个税优惠;根据《继承法》第4条第1项规定,抚养老人的继承人丧葬费用从征税额里扣除,三代以上的住宅并与老人共同生活5年,继承人在得到房子产权时享受税务优惠;《民法》也就祭祀用特别财产做出了规定。韩国的现行《刑法》严惩对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把对直系亲属犯罪与对普通人犯罪相区分,加重惩罚杀人、伤害、暴行、遗弃、虐待、监禁和胁迫等行为。例如,杀害普通人处以5年拘役或死刑,而杀害直系亲属包括配偶,会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伤害致死普通人会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是直系亲属会处以5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
由此可见,把“孝”写进法律,不只是规定子女应该一年回家看望父母几次那么简单,而是在立法精神上体现尊老孝亲,并在法律条文上落实、落细,明确规定经济上、税务上的褒奖。从上述可见,除法律保障外,在社会上形成尊老孝亲的风气,弘扬美德,还需要文化、教育和舆论宣传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