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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次购房农民将获补贴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01月26日 09:4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任江华 魏本貌 字号

内容摘要:对首次购买城镇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将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关键词:江西;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制度;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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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首次购房农民将获补贴

 

    人民日报南昌1月25日电(记者任江华、魏本貌)“对首次购买城镇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将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江西省省长鹿心社25日表示,2016年江西将积极做好商品房“去库存”工作,以多种形式鼓励消费。

  江西省住建厅厅长陈平表示,“去库存”是今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之一,是房地产市场趋稳向好的根本所在、关键所在、希望所在。为此,江西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今年,江西力争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江西还将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对于住房公积金仍有存量资金的市县将进一步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实施公积金和贷款并举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还将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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