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很少有专业领域的“若干意见”能掀起这么大的波澜。前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城市居民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城市规划;意见;住宅;大院;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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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破墙”蕴含城市规划重大改变 专家:“小街坊”是城市发展趋势,开放单位大院更具迫切性
解放日报记者 赵翰露
很少有专业领域的“若干意见”能掀起这么大的波澜。前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城市居民的广泛关注。关注点聚焦在其中一个细节问题:新建住宅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若干意见》背后,凝聚的是怎样的规划理念?“小区破墙”牵涉社区治理、社会治安重重因素,又当如何处理?
“小区破墙”有些超前?
《若干意见》长达九个部分、三十条。作为本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成果,《若干意见》涉及城市规划、建筑、交通等方方面面,可谓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全国城市发展政策的指导性文件。最受人关注的“不再建封闭小区”问题,属于《若干意见》的第六部分第十六条。
条文中的具体表述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看似一个城市规划细节,实则蕴含了重大改变,更涉及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人们对此意见并不一致。一些人认为,住宅小区不封闭,释放了内部道路资源,是方便多数人的好事。但也有不少人感到担心:小区不封闭,安全问题怎么解决?已经建成的小区“破墙”,房产价值会不会受到损害?一些法律专家更是指出,以现有的法律资源来看,并不支持强制性的“小区破墙”;国外的无围墙小区,也都是遵循相应的规划条例。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唐子来表示,从目前国内多数城市的社会治安等情况来看,很难说已经达到小区可以“没有围墙”的条件。“城市规划要与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相适宜,小区破墙现在来说可能是有点超前。”
市规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文件中所涉内容,要具体落地还需要时间;这其中,因为牵涉到社区治理、牵涉到物权法,具体如何实施一定会征求居民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