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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医疗标准共享发展成果
2016年03月07日 16:21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沈丽莉 字号

内容摘要: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城乡医疗标准要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医疗保障政策一体化,就得从制度建设入手,主动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打破城乡户籍限制。2010年,金昌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15年 9月出台了《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框架,并在原来城乡居民参保范围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如今,经过积极探索实践,金昌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坚持城乡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待遇标准、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医疗服务,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显著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障;一体化;统一;金昌市城乡;实现;医保;居民医疗;医疗机构

作者简介:

  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金昌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纪实

 

  截至2015年11月底,金昌市城乡居民参保30967人,参保率为96.43%。

  这一数据的取得,来之不易。

  近年来,金昌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这一战略重点,坚持普惠均等原则,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率先在全省实现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城乡医疗标准

  要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医疗保障政策一体化,就得从制度建设入手,主动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打破城乡户籍限制。

  2010年,金昌市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9月出台了《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框架,并在原来城乡居民参保范围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城乡居民使用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符合条件的各类参保人员可以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间相互转换。通过制度重建,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其他救(补)助”的制度模式,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为使医疗保险待遇与金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11年9月出台的《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规定》,实施市级统筹,建立了筹资动态增长机制,逐年稳步提升保障水平。首先提高筹资标准,截至2015年,全市将城乡居民统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80元,高于全省统筹标准。其次降低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按医院等级由原来的600元、400元、200元分别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同时还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并拓宽特殊疾病门诊报销病种范围,由原来的3种扩大到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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