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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公布 二手房税改政策明确
2016年03月25日 11:12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祎辰 字号

内容摘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此前颇受社会关注的不动产尤其是二手房的税改政策也得以明确。

关键词:二手房;实施办法;税改政策;试点;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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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此前颇受社会关注的不动产尤其是二手房的税改政策也得以明确。

  随着昨天一系列文件的公布,可以说是营改增的全部配套文件目前已经全部面世了。从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来看,方案在设计上比较成熟,一些具体操作也考虑的比较周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将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而另一方面对生活服务业等小规模纳税人采取了3%的简易征收率,不给小微企业增加负担。

  而对于个人来说,最关心的可能还是自己的房产。虽然二手房交易原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那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就会改为增值税,但是这个税负有没有变化就备受社会关注。 此次,方案明确个人二手房交易税率将实现平移,税负不变。个人转让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具体说来,政策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个人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那免征增值税。而在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也就是平常说的144平米以上的超大户型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征增值税,而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基本营业税和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户和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个人买卖二手房的税收优惠等,都不会因为税制的转变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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