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据新华社电发生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却“千呼万唤不出来”?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事故调查期限作出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因调查核实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所需时间、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及因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或评估所需的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说明。满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客运列车脱轨16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满足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客运列车脱轨1辆以上或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或者造成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关键词:直接经济损失;调查期限;脱轨;事故调查;交通事故;铁路;救援;列车;国务院法制办;死亡
作者简介:
据新华社电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却“千呼万唤不出来”?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事故调查期限作出调整。这是该条例自2007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送审稿规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因调查核实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所需时间、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及因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或评估所需的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说明。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满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满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客运列车脱轨16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事故;满足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客运列车脱轨1辆以上或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或者造成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