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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7月1日实施
2016年06月01日 23:02 来源:中国网 作者:肖冰 字号

内容摘要:完善了补办结婚登记程序,完善了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内容,户口簿的要求,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前按照风俗习惯结婚的,不予补办结婚登记,按规定办理公证。明确了文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婚姻登记程序,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规避了法律风险。考虑到当事人已在北京或回国,回到外省市或驻外国使(领)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十分不便,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婚姻登记机关以原证作为依据,为当事人补发新证。转业、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持军人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现已取得户口簿、身份证的,只要姓名、出生日期一致,离婚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不再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证件变更证明。按照不同查询的主体,规范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所提交的不同材料,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掌握。

关键词:婚姻登记;当事人;结婚登记;离婚;北京市;户口;登记证;集体;登记程序;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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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7月1日实施

 

  中国网6月1日讯(记者肖冰) 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新修订和完善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于7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新《规范》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推广简约式、婚礼式、集体式三种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实行周六预约登记制度;增加了为高龄老人上门服务的内容;明确免费复印制度。

  同时,《规范》还结合北京实际提出10项创新举措:

  集体户口可不出具户口首页复印件。考虑到集体户口的特殊性,为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集体户口当事人只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可不提交首页复印件。这一政策看似过于具体,但对当事人登记影响很大,每年惠及数万人。

  完善了补办结婚登记程序,完善了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的内容,户口簿的要求,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前按照风俗习惯结婚的,不予补办结婚登记,按规定办理公证。

  明确了文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婚姻登记程序,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规避了法律风险。

  完善了离婚协议审查制度,明确了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标准,为登记员审查提供了依据;同时为离婚协议书加盖印章,方便当事人离婚后使用。

  简化了原为内地居民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以上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只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不再出具居住国或港澳台地区证明。

  简化了在外省市和驻外国使(领)馆登记的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手续。考虑到当事人已在北京或回国,回到外省市或驻外国使(领)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十分不便,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婚姻登记机关以原证作为依据,为当事人补发新证。

  简化了转业、退伍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转业、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持军人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现已取得户口簿、身份证的,只要姓名、出生日期一致,离婚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时不再要求相关部门出具证件变更证明。

  细化了因信息不一致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方式。按照信息变更、书写错误、弄虚作假等不同情形,区分取得身份证前后两个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确保原登记事实清楚、举证制度公正合理,尽量减轻当事人负担。

  按照不同查询的主体,规范了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所提交的不同材料,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掌握。

  对法律法规和民政部文件中的术语、概念进行了解读,例如法定婚龄、血亲关系、禁止结婚的疾病,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等,对分散在各个文件中的涉外婚姻登记相关规定进行了整合汇总,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完整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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