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6月,中央批准了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吉林成为7个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改革后,有5个主任检察官,他们都有独立的决定权,工作压力分散了,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了,案多人少矛盾也得到了缓解。
关键词:改革;机关;吉林;大部制;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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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7月18电 题:吉林检察机关“大部制”改革重构责权体系
新华社记者陈菲、周立权、吴昊
2014年6月,中央批准了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吉林成为7个首批试点省份之一。记者日前在吉林采访了解到,改革推行两年多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创新推行“大部制”基础上,进行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精装修”,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红利”不断释放。
精简内设机构“裁官”,推行“大部制”
在吉林省检察院采访,记者感触最深的就是吉林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介绍,过去检察机关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过多过滥,导致职能碎片化。为此,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整合职能、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大幅整合和压缩原有内设机构。
吉林省检察院34个处室现已整合为9部1委。把原来的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5个部,即把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3个局共7个处整合为职务犯罪检察部,把侦查监督、公诉5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把民事检察一处、二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把行政检察处扩充为行政检察部,把控申处、监所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办案部门不设二级机构,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为基本办案组织。把17个非办案部门整合为4部1委,即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督察部和机关党委。
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推行“大部制”,取消科长、处长官级,减少了行政层级。另外,吉林省检察机关还采取一步到位严控员额,省市县三级同步改革等创新性举措,减少改革震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