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文物局今日发布《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督查范围包括北京、天津等15个省市被国家文物局已依法认定的长城段落,确保保存有长城段落的404个县(区)同部署、全覆盖。
关键词:督察;长城;执法;长城保护;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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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日电 国家文物局今日发布《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督查范围包括北京、天津等15个省市被国家文物局已依法认定的长城段落,确保保存有长城段落的404个县(区)同部署、全覆盖。《通知》要求,督促落实长城保护政府责任,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建立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查处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
文物督发〔2016〕1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天津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城保护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长城执法巡查办法》、《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长城“四有”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全面开展长城执法检查,重点对照《长城保护条例》,督促落实长城保护政府责任,完善长城保护基础工作,建立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查处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历史风貌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
二、督察范围与督察内容
督察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国家文物局已依法认定的长城段落。
督察内容:
(一)长城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情况;
(二)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三)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情况,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
(四)长城保护政府责任落实情况。
详见附件《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对照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