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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破坏历史建筑 个人最高罚五万元
2016年08月09日 10:00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董亮 字号

内容摘要:成都:破坏历史建筑个人最高罚五万元2016-08-08 09:25来源:成都晚报我有话说保护等级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特殊、重点、一般三个等级认定标准●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规划的31处工业遗产点位—。—已实现再利用的8处包括峨眉电影制片厂、东郊记忆、红星路35号、水井坊博物馆等——待保护利用的点位包括二仙桥附近的灯光球场、二仙桥北一路的铁路站台等处罚条款●擅自设置、移动、涂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单位可罚10000—50000元.此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历史建筑保护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其中对破坏历史建筑的相关行为加重处罚,特别是个人违法最高可罚款由原来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修改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关键词:历史建筑;征求意见稿;保护;罚款;五万元;成都市;处罚;峨眉电影制片厂;工业遗产;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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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等级

  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

  分为特殊、重点、一般三个等级

  认定标准

  ●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

  ●保护规划的31处工业遗产点位

  ——已实现再利用的8处包括峨眉电影制片厂、东郊记忆、红星路35号、水井坊博物馆等

  ——待保护利用的点位包括二仙桥附近的灯光球场、二仙桥北一路的铁路站台等

  处罚条款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历史建筑保护标志,单位可罚10000—50000元,个人可罚1000—10000元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拆卸建筑构件等,单位可罚50000—100000元,个人可罚10000—50000元

  近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早在2014年11月,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首部地方性政府规章——《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历史建筑保护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更强,其中对破坏历史建筑的相关行为加重处罚,特别是个人违法最高可罚款由原来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修改为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保护程度分为三级

  31处工业遗产纳入保护

  记者仔细核对两个规定后发现,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在拟订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时,提出保护等级。对此,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分级保护一栏,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对历史建筑实施特殊、重点、一般三级保护制度,并确定相应的保护要求。

  而在认定标准中,除了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已公布的“工业遗产”也被囊括其中。此前,成都规划局公布了中心城区工业历史保护规划,其中就规划推荐工业遗产点位共31处,已实现再利用的8处包括峨眉电影制片厂、东郊记忆、红星路35号、水井坊博物馆等,待保护利用的点位包括二仙桥附近的灯光球场、二仙桥北一路的铁路站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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