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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网络“大V”软文将被视为广告
2016年09月01日 13:3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佘颖 字号

内容摘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施行,网络“大V”软文将被视为广告——互联网广告不可“任性”。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整改;广告;张国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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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施行,网络“大V”软文将被视为广告——

  互联网广告不可“任性”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突飞猛进,大有超过传统媒体广告的势头。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也存在分类不明、推广过密、强行推送甚至是虚假宣传等问题。《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就是让行业摆脱无法可依的野蛮生长,走上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9月1日正值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同时,也是《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的日子。《暂行办法》对互联网广告长期存在的争议予以明确,比如将付费搜索明确为广告并要求显著标明、要求弹出广告可一键关闭、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引发了业界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多家企业整改到位

  《暂行办法》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定性为互联网广告,并明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然而,此前各互联网企业不仅没有将付费搜索标注为广告,对真正的广告也大都以“推广”“商业推广”代替,粗心的消费者可能一不小心,就当成普通文章浏览。

  随着《暂行办法》实施临近,各家互联网企业也按时进行了整改。8月29日,《经济日报》记者登录今日头条客户端,发现其已将之前的“推广”改为标注“广告”,但百度的付费搜索依然标注为“商业推广”。直到8月31日,也就是《暂行办法》即将生效的前一天,百度才将其标注为“广告”。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企业业务形态不同,技术要求也不同,整改时间有早晚可以理解,但都必须在正式生效之前完成整改。“据了解,各大互联网企业对《暂行办法》相当重视,大都实行了内部整改,能够在9月1日之前完成。”张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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