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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率先在全国省级统一规范临时救助标准
2017年10月12日 14:30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湛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重庆10月 12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民政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率先在全国省级统一规范临时救助标准。《意见》还规定,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意见》称,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特困人员、孤儿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关键词:救助;封顶;重庆市民政局;意见;低保标准;刘湛;灾害;给予;城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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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重庆10月12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民政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率先在全国省级统一规范临时救助标准。

  《意见》规定,在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特困人员、孤儿自付费用达到300元,超过的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的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的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

  《意见》还规定,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意见》称,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特困人员、孤儿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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