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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2017年12月06日 11: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许祖华 字号

内容摘要: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公布了《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关键词:幼儿园;赞助费;普惠性;陕西省;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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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12月6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公布了《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据介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

  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商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送同级县(区)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陕西省在办法中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五年。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年检制和动态管理,对年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要求取消办园资质;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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