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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这五年
2017年06月25日 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龙 字号

内容摘要:我国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上的理论成果,我们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第二次尝试是1978年 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党的执政方式开始转变,逐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话语体系作了准备,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起了关键作用。我们坚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14亿人民的共同奋斗,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引,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将越走越宽广。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法律;人民;话语体系;法学;司法;党的领导;学科

作者简介:

  演讲人:李龙 演讲地点:武汉大学樱顶老图书馆 演讲时间:2017年6月

  李龙:1937出生,湖南祁阳人,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以及法学教育。2012年获评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建党96周年前夕,我们邀请法学家、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李龙梳理全面依法治国这五年的成就,以飨读者。本次讲座由光明讲坛和珞珈讲坛共同举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载入了国家宪法。特别是5年前的2012年,党的十八大宣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于2014年召开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并实施司法改革190多条措施。历史证明,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举,是新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里程碑。事实验证,依法治国是治国之道、强国之路、兴国之本。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这五年,更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结论。

  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三者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始终贯穿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条主线(以下简称“三者统一”)。它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国方案”的基本经验,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

  一个国家,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几乎都有一个治国方略,并同时确立与之相应的总原则。如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诸子百家纷纷提出自己的主张:儒家倡导“德治”的治国方略,其总原则是“仁爱”;道家的治国方略是“无为而治”,总原则是“道法自然”;墨家的治国方略是“人治”,总原则是“兼爱”;法家的治国方略是“以法治国”,总原则是“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从商鞅变法开始,秦国采用法家学说,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经历140余年几代人的努力,终于使秦国由弱变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尽管后来因其实施严刑峻法和倒行逆施,导致秦王朝的灭亡,但其实现中国的统一,自然与法家的治国方略和总原则有关。我国自1997年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随之就逐步形成了“三者统一”这项总原则,通过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的全面贯彻,我们认识到,“依法治国”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治国方略,“三者统一”是适应这一治国方略的总原则。

  第一,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基础和根本保证。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三者统一”的灵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科学结论,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现实的选择。党的领导从三个方面为“三者统一”提供保证:制度保证、人才保证和物质保证。党领导的三大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为“三者统一”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国体和政体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还有自治民主与谈判民主。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两个基本政治制度。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经过20年的实践,依法治国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业已成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式,并逐步演变为人民的主要生活方式,成为全国人民的行为准则,使法治真正成为“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公正之治”“控权之治”“人权之治”和“文明之治”。

  总之,“三者统一”是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必须坚持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共同为实现伟大民族复兴而一致行动。

  依法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方针。2002年,党的十六大科学地阐明依法执政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执政提到战略高度,强调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依法执政在依法治国中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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